重大危險源評估不需要開專家會的。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第40號令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這樣只要單位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然后在加上幾個有工程師證書的,就可以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了。然后根據第十條的相關要求編寫評估報告。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
1、安全評估的內容
⑴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⑵重大危險的基本情況
⑶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⑷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⑸重大危險源等級
⑹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⑺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⑻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2、危險源安全驗收評估程序
危險源安全評估的程序為: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估單元、評估方法選擇;現場檢查;定性評估;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制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評審等。
重大危險源規定的分級方法: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明確提出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的要求,并規定了具體的分級方法。根據其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科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第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高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