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產稅的設計復雜且操作難度大,同時夾雜著太多的敏感問題和利益博弈,未來房地產稅草案的公布可能還會根據方案的可接受程度、時機、征管能力等做一個權衡。此前,安邦智庫(ANBOUND)經濟學家鐘偉也表示,如果“十三五”期間中國推出房地產持有環節的稅收類型,很可能是不妥當的。原因在于,中國應該優先去做的事情,是努力推動中國房地產在未來五年的成功軟著陸,至少需要大量削減房地產庫存,保持公眾對房地產市場的信心;然后爭取在“十三五”期間,經濟增長轉型能夠有所起色,此后在增長轉型明朗化之后,再處理房地產問題。


中小型房企生存壓力越來越大,生存空間被迫減小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大魚吃小魚”的并購現象與合縱連橫的“強強聯合”令一些房企消失;另外,部分企業主動尋求轉型,但多數房企尚未在新行業站穩腳跟。而另一個更可怕的信號是,時至2017年,各種融資渠道壓力增加、地價持續飆升、銷售成本的上漲以及去化壓力的持續等因素,或將吞噬房企利潤,使更多房企面臨資金鏈危機。


尹中卿認為,房地產稅牽涉到千千萬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臺前一定會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無論怎樣出臺,絕不會“突然”。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則認為,年內出臺并執行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房地產稅法能列入并提交全國人大會審議通過,最快也要在2018年才能開始施行。房地產稅的確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如果開征,也是意味著對擁有“紅本”的房子開征。這些房子一般來說,都繳納了70年(住宅)或者50年、40年(商業地產)的地價。在這個基礎上,即便每個家庭有免征額度,也意味著重復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