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 “ 馬德里聯盟 ” 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在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后,經由審查通過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注冊證》的領取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