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商標注冊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有兩種途徑:一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qū)別是發(fā)生聯系的方式、提交的書件和文件遞交方式不同。在發(fā)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fā)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fā)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fā)生聯系。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i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在文件遞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文件遞交到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yè)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申請的誤區(qū)
“企業(yè)只要有商標就沒有必要考慮商標注冊問題。”按照《商標法》規(guī)定,一類產品、一個商標、一份申請。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類別較多,可以使用同一個商標,但要分類辦理注冊申請手續(xù)。目前,一些有遠見的企業(yè)家,積極辦理防御注冊。有的企業(yè)有上百個商標。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后,只要商標局核發(fā)了商標注冊證,這個商標就永遠是我的了。”《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從滿10年的前半年開始辦理商標續(xù)展手續(xù),最晚不能超過滿10年后的半年。否則,這商標將被商標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辦理這個商標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