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撤銷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申請的誤區
“企業名稱、地址變更,商標沒有變,沒有必要辦理任何變更手續。”商標注冊人名稱和地址改變,必須及時辦理商標變更手續。否則,新名稱、新地址用原來的商標,不但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有商標糾紛,有理變無理。
、“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標讓給誰使用都可以,不必辦理什么手續。”商標注冊人同意別人使用自己的商標,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對使用時間、類別、產品、質量、使用費用等問題有明確規定,并到商標事務所辦理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事務所再將備案手續轉商標局,這個使用許可才是合法的
注意事項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