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道路上,究竟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北京市園林綠化部門作出了具體的部署。
據介紹,北京將開展園林綠化適應氣候變化機制研究與示范,研究氣候變化背景下北京主要樹種和植被的分布變化情況,開展氣候變化與園林綠化交互影響機制的長期監測與評估;引進和集成國內外園林綠化節能減排與適應性提升的新技術,建設5處不同區位與功能定位的園林綠化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示范基地。
北京也將推進“海綿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使節水型園林綠化工程節水達到30%。重點開展集雨型綠地建設,開展植物材料覆蓋、節水植物品種選育、節水植物配置等園林綠化水資源綜合管理技術研究、應用及示范,量化園林綠化用水定額,建立節水抗旱標準體系,緩解生態環境需水壓力,發揮城市森林生態涵養功能。
北京還將完善林業碳匯綜合管理體系。規范重點園林綠化工程碳匯的計量監測工作,監督林業碳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項目開發流程,推進項目的開發與市場交易,引導林業碳匯交易市場向健康、規范的方向發展。結合志愿交易碳中和市場的發展,制定林業碳匯志愿交易項目管理辦法,完善網上申報和交易管理流程,引導企事業單位參與碳中和活動。將大數據平臺融入林業碳匯的綜合管理,提升林業碳匯的信息化水平。
李怒云:高度重視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林業碳匯管理走得比較快。通過成功實施全球CDM林業碳匯項目和十幾年的努力,我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宏觀層面,建立了全國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計量監測工作在全國展開;在項目層面,建立了從林業碳匯生產、計量、審核、注冊、交易(試點)、監測等一系列方法學和標準;編制了《林業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建立了五個林業碳匯計量監測中心,還批準了十五個有資質的碳匯計量監測團隊,培養了一批林業碳匯專家。
碳匯與碳匯可交易是兩回事
《21世紀》: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森林就可以進行碳匯交易,而事實情況并非如此。那么,什么樣的碳匯可以交易?
李怒云:根據聯合國對碳匯的定義和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目前,按照國內外碳交易規則,能夠交易的碳匯應該是按照被批準的方法學實施項目所產生的凈增量,通俗的說是有“額外性”的。碳匯其實是一個增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增量都可以用來交易。
舉個例子:現在已有的森林樹木每天都在生長,生長就會吸收二氧化碳,這個量雖然是增量,但沒有“額外性”,不能交易,此外,現有森林的碳儲量屬于存量,也不能交易。當然,不能交易的碳儲量和沒有額外性的碳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要保護森林減少碳排放。
可見,只有符合方法學的造林
在互聯網上或有些媒體報道中,經常可以看到,把“碳交易”和“碳匯交易”混為一談,甚至把“碳匯交易”與“碳交易”wq等同起來,過分夸大林業碳匯交易的經濟收益等等誤區。實際上兩者并非一致,存在著差異。
首先,需澄清幾個基本概念。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定義,碳匯是從大氣中qc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森林碳匯是指森林生態系統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林業碳匯,通常是指通過森林保護、濕地管理、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經營管理、采伐林產品管理等林業經營管理活動,穩定和增加碳匯量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李怒云,2016b)。
通俗地講,碳交易是指交易主體按照有關規則開展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或碳排放空間的交易活動,其主要目的是降低減排成本、推進低成本應對氣候變化。目前國際上碳交易的產品(標的物)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占主導地位的排放配額和基于項目的減排量(如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CER,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的VCU)。
與國外類似,國內碳交易的產品絕大多數是排放配額,它是政府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控排企業單位)特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排放許可);其次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它是指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會發布施行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改革氣候[2012]1668號)的規定,經其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在來自減排項目的國家核證減排量交易中,林業碳匯項目減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種產品類型,而絕大部分產品是來自于能源工業、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業、化工行業、建筑行業、交通運輸業、礦產品、金屬生產等其余15個專業領域的減排項目。由此可見,碳匯交易屬于碳交易的范疇,但是碳匯交易不等同于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