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CA/DO-160G環境試驗條件解讀
4.0溫度、高度試驗
4.5.1 地面耐受低溫試驗和低溫短時工作試驗
在環境大氣壓力下,設備不工作,將設備溫度穩定于表4-1
規定的地面耐受低溫至少3 小時。設備不工作,使其按表4-1 中提供的短時工作低溫存放至少30 分鐘。保持試驗箱內的溫度繼續為表4-1 提供的相應的短時工作低溫,使設備至少工作30
分鐘。
4.5.2 低溫工作試驗
在環境大氣壓力下,設備工作,將試驗箱的溫度設置為按照表4-1
查出的相應的工作低溫。當試驗箱的溫度穩定后,使受試機載設備的工作時間不少于2 小時,并維持試驗箱溫度在預先選定的相應工作低溫。
4.5.3 地面耐受高溫試驗和高溫短時工作試驗
在環境大氣下,設備不工作,將設備穩定于表4-1
規定的相應的地面耐受高溫中至少3 小時。設備不工作,使其按表4-1 提供的相應短時工作高溫存放至少30 分鐘。使試驗箱溫度繼續維持在按表4-1 所查出的相應短時工作高溫,設備至少工作30
分鐘。在設備工作期間,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4.5.4 高溫工作試驗
在環境大氣壓力下,將試驗箱的溫度設置為表4-1
規定的相應高溫工作溫度,待溫度穩定后,使設備至少持續工作2
小時,并維持試驗箱內溫度穩定在按表4-1
預先查出相應的高溫工作溫度。在設備工作期間,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
4.5.5 中冷卻能力損失試驗
中冷卻能力損失試驗的時間長度定義為冷卻裝置不工作的時間。
類 V----最少30 分鐘;
類 W----最少90 分鐘;
類 P----最少180 分鐘;
類 Y----最少300 分鐘;
Z
類----由設備技術條件規定。
設備工作在環境大氣壓力下,按照3.4 節中規定的條件供應冷卻空氣,調整試驗箱內溫度到表4-1 中冷卻能力損失試驗時所規定的溫度,并保持溫度穩定。關閉設備的冷卻空氣供應,保持試驗箱的溫度在表4-1 所規定的溫度,使設備持續工作時間達到相應類別的試驗時間,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4.6 高度、減壓和過壓試驗
4.6.1 高度試驗
在環境條件下進行高度試驗。使設備以{zd0}{zd0}負荷循環工作。將試驗箱的壓力降到表4-1 中規定的相應{zd0}工作高度的氣壓,設備達到溫度穩定,并保持此壓力至少2
小時。在此2 小時期間或{zd0}負荷循環時間(以長者為準),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
4.6.2 減壓試驗
減壓測試在環境溫度中進行。設備工作,調整試驗箱的{jd1}氣壓到相當于平均海平面高度8000 英尺(2400 米)處的氣壓,并使設備達到溫度穩定。將{jd1}氣壓降到該設備預期安裝的飛機{zd0}的高度處的氣壓(見表4-1)。此減壓過程應在15 秒內完成。維持減壓后的氣壓至少10 分鐘(或設備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時間)。在{zg}高度試驗期間,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
4.6.3 過壓試驗
除非設備技術條件另有規定,在設備不工作狀態,使設備經受相當于平均海平面高度-15000 英尺處的氣壓(170kPa) 的{jd1}壓力,保持該壓力至少10 分鐘。將設備到正常的環境大氣壓力。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
5.0溫度變化試驗
5.1試驗目的
本試驗用于確定設備在高低工作溫度極值之間溫度變化過程中的性能特性。工作期間的適當類別由表 4-1 規定。A 類、B 類和 C 類設備,要求按4.5.1、 4.5.2、4.5.3 和 4.5.4 節規定的方法進行的試驗時,還需進行
5.3.1 節規定的溫度變化試驗。S1 和 S2 類的設備,則要求該設備能夠承受 5.3.2 或 5.3.3 節規定的溫度沖擊試驗。
5.2溫度變化速率
進行5.3 節規定的溫度變化試驗時溫度變化速率如下:
A
類- 安裝在飛機內部或外部的機載設備,溫度變化率為10℃/min。
B
類- 安裝在飛機溫度不可控或部分可控區域內的設備,其溫度變化率為5℃/min
C
類- 安裝在飛機內部溫度可控區內的設備,溫度變化率:2℃/min
S1
類- 安裝在飛機內部或外部的機載設備:若溫度變化率超過10℃/min,則溫
度變化速率要在環境鑒定合格中。
S2
類- 安裝在飛機內部或外部的機載設備:溫度變化率超過10℃/min
且不知速率。
6.0濕熱試驗
本實驗目的是確定機載設備承受自然的或誘發的潮濕大氣的能力。預期的主要不利影響是:
a.腐蝕。 b.吸收潮氣而引起設備性能的改變,例如:
l機械性能(金屬)
l電性能(導體和絕緣體)
l化學性能(吸濕的元件)
l熱性能(隔熱體)
注:濕熱試驗不應在溫度/高度試驗和振動試驗前進行。
6.2 設備分類
A
類 ——標準濕熱環境
此類設備指預期安裝安裝在民用飛機、jy運輸機和其他有環境控制隔離艙的飛機上的機載設備,因為這些設備都安裝在環境控制隔離艙內,所以不會遇到嚴酷的濕熱環境里,因此標準濕度環境一般足以適用于這些設備。
B
類設備——嚴酷濕熱環境
此類設備指那些安裝在無環境控制措施區域內的機載設備,這些設備在嚴酷濕熱大氣環境中工作的時間超過其在標準濕度環境中工作的時間。
C
類設備——外部濕熱環境
此類設備指那些直接與外界空氣接觸的設備,且這些設備在外界空氣中工作的時間超過其在標準濕度環境中工作的時間。
7.0沖擊和墜撞安全試驗
沖擊試驗是為了驗證設備在經受飛機正常期間遭遇沖擊時能否繼續在性能標準范圍內工作。在飛機滑行、著陸或中遇到陣風時都可能出現這些沖擊。所有安裝固定翼和旋翼飛機上的設備都要進行沖擊試驗。沖擊試驗分為兩種試驗曲線:一種是標準試驗脈沖持續時間為 11ms,另一種是低頻段脈沖持續時間為 20ms。脈沖持續時間為 20ms 的試驗不能反映長時間持續沖擊對設備的影響,因為
20ms 的脈沖存在低于 100HZ 的{zd1}諧振頻率(見第八章)。
碰撞安全試驗是為了驗證設備在緊急著陸期間不會從與其安裝支架離,或不會以產生危害的方式脫離。本試驗適用于安裝在飛機座艙內或其他區域內的在飛機緊急著陸時可能因脫落而對乘客、燃油系統或應急逃生系統產生危害的設備。
7.2 沖擊
為保證安裝在沖擊平臺上的待試設備的安全,用剛性具和實際安裝所使用的安裝方法將設備固定在沖擊平臺上。設備的安裝應包括那些屬于常規安裝部分的非結構連接件。用于測量和控制輸入沖擊脈沖的加速度盡可能接近設備的安裝點。測量加速度計所用的測試系統的精度應該在設備標準讀數的±10%之間。在設備工作且溫度達到穩定時,每軸向進行三次沖擊試驗,沖擊波形為加速度峰值為6g 的后峰鋸齒波,。進行標準沖擊試驗的脈沖持續的時間為11ms,進行低頻段沖擊試驗時,脈沖持續時間為20ms。用于表明測量儀器的特性是否合格以及沖擊脈沖的容限分別如圖7-1
和圖7-2。等效的沖擊響應譜可以替代后峰鋸齒波形。
7.3 墜撞安全
7.3.1試驗程序 1 (沖擊)
用剛性試驗具和實際安裝所使用的安裝方法將設備或模擬載荷固定在沖擊平臺上。
按7.2.1節中列出的六種設備方位分別施加沖擊,沖擊波形與7.2.1
節規定的一致。在六個方位的沖擊完成后,容許有彎曲和變形。但安裝連接件不能損壞,
設備或模擬載荷應在原處。
7.3.2替代的試驗程序(沖擊)
允許對按其正常工作狀態安裝的設備施加7.3.1節規定的沖擊,但要在三個正交軸的兩個方向上都施加這些沖擊。
7.3.3試驗方法 2 (持續載荷)
以下持續試驗程序通常使用離心機或滑撬實現。在保證受試設備內部各部件未脫落的情況下,允許通過靜態施加指向受試設備重心的靜力來模擬慣性的影響。
8.0振動試驗
本試驗目的為驗證待試設備在適當的安裝位置上經受規定類別的振動量值時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包括耐久性要求)。
本節定義的振動試驗是為了驗證待試設備是否符合其性能標準。試驗內容的選擇取決于以三因素:(1) 飛機類型;(2)試驗類別;(3)設備在飛機上的安裝位置。
8.2.1 振動試驗分類
適用類別(類別系列)的選擇于設備符合其性能標準的要求程度。飛機上的機載設備需進行標準試驗和魯棒試驗。是否進行高量值短時振動試驗取決
于設備性能的要求。安裝于直升機的機載設備,只需進行魯棒振動試驗。
8.2.1.1 標準振動試驗( S 類)
本試驗驗證固飛機上機載設備在飛機正常時遇到的振動環境中是否能夠滿足其功能要求。
8.2.1.2 健壯振動試驗( R 類、U 類和U2 類)
本試驗目的為驗證設備在經受振動環境時能正常工作,且在經受相當強度的振動環境后仍能正常工作。魯棒振動試驗同時驗證了設備的功能和結構完整性。所有需要承受長時間振動環境的機載設備都需進行魯棒振動試驗,以驗證其對振動環境的承受能力。設備技術要求需明確該設備是否需進行魯棒振動試驗。對于安裝在未知旋翼頻率的直升機上的設備要進行U 類和U2 類試驗。
8.2.1.3 高量值短時振動試驗( H 類、Z 類)
高量值瞬間振動環境發生在固定飛機的發動機葉片折斷時,此為固定飛機的異常狀態。對飛機性能有極重要影響的設備必須進行此項試驗,因為此類設備喪失功能后將對飛機產生極為危險的影響。H 類試驗是通用的試驗,適用于所有類型飛機。Z
類試驗適用于發動機轉速很低的飛機。H
類和Z 類試驗不能取代標準振動試驗和魯棒振動測試。
10.0防水試驗
本試驗用于確定設備是否能經受住噴濺或滴落到其上面的液態水的影響。本試驗并不是為了驗證設備的密封性能。密封的設備可以看作是以滿足了所有的防水要求,不需要做進一步的試驗。如果設備是{yj}密封且不透氣的,則設備也可看作是密封的。
Y
類
安裝在飛機正常時要經受冷凝水的位置的設備。安裝在這些部位設備應進行防冷凝水滴水試驗,這類設備歸為Y 類設備。
W
類
安裝在飛機正常中要經受滴水(通常由冷凝引起的) 位置的設備劃為W類設備。對于要在這些部位安裝的設備,要進行防滴水試驗,這類設備歸為W類設備。
R
類
在設備安裝的部位,在飛機正常中,設備可能受到從任何角度噴濺來的水的位置,此類設備歸為R 類設備。對于要安裝在這些部位上的設備,要進行防噴水試驗。滿足R
類設備要求的設備可認為滿足W 類要求,不需做進一步試驗。
S
類
安裝在可能會受到流體強力沖擊位置的設備,如在飛機的除冰、沖洗或清洗操作中能遇到水流沖擊的設備,劃為S 類設備。安裝在這些位置的設備要進行防連續流水試驗。試驗中用水來模擬實際的流體沖擊力。滿足S 類設備要求的機載設備可認為滿足W 類要求,不需作進一步試驗。
11.0流體敏感性試驗
本試驗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在設備結構中所用的材料受到流體污染時能否承受流體的有害侵蝕。只有對那些安裝在經常受到流體污染的機載設備才需進行。流體應能夠代表機載設備使用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典型流體。這里沒有列出流體敏感性試驗所用的流體,但在相關設備的規范中應列出。
11.4.1噴淋試驗
按設備規范將設備組裝好并接好電氣部分。在試驗期間,不要求設備工作,試驗應在試驗室環境下進行。
用適當的流體對設備進行噴淋,每天進行一次或多次噴淋以保持設備處于濕潤狀態,時間不少于24 小時。如果保持潤濕條件有困難,而且設備規范要求必做噴淋試驗而不做浸入試驗,那么最多每隔4 小時就充分噴淋一次設備的方法是可取的。噴淋呈細霧狀,保持表11-1
中規定的溫度,噴向受試設備樣品的每一個主要表面、密封接頭。24
小時結束時應使設備工作至少10 分鐘。
此后,不要qc多余流體,將試件置于試驗箱內,并在65
攝氏度的恒溫環境中放置至少160 小時。在此試驗結束后,試驗件在室溫條件下至少工作2 小時。
注:如果試驗件要求用多種污染流體做試驗,則每次只進行一種污染流體的試驗,分別進行。然而,如果試驗所用的污染流體具有相同的基(例如,水基的試驗不能在油基試驗之后進行),則可同時進行多種污染流體的試驗。流體不能在噴淋之前預先混合,噴淋所用流體的順序要按設備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進行。
除非說明書中另有規定,否則設備在多種污染流體試驗時的暴露時間和單一污染流體試驗暴露的時間相同。要注意在本節中其他地方所提到的預防措施。
經2 小時的試驗,應確保設備與其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一致。
在試驗結束后,應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的內部和外部部件都應沒有損壞。
11.4.2浸漬試驗
按照設備規范規定將設備組裝起來,并進行電氣連接。在試驗進行過程中,設備不工作,試驗在環境溫度下進行,不需要事先混合任何溶液。
把設備浸入適當的流體中至少24 小時,流體的溫度保持在表11-1 中規定值,流體要wq覆蓋試件。
在浸泡24 小時后,將設備工作至少10 分鐘,此時設備應wq浸在流體中。
在設備運行完畢后,將設備移放到試驗箱內,并將其置于65
攝氏度的恒溫中至少160 小時。然后,將設備的溫度降到常溫,再工作至少2 小時。
2 小時后,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在試驗結束后,應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的內部和外部部件都應沒有損壞。
12.0砂塵試驗
本試驗的目的是為了檢驗機載設備承受揚砂和揚塵影響的能力,這些揚砂和揚塵是飛機以中等速度運動時帶起來的。砂塵對設備的不利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
a.
滲入裂縫、縫隙、軸承和接頭,形成設備內污垢,引起活動部件、繼電器、過濾器等阻塞和堵塞
b.形成導電電橋 c.形成收集水汽的核心,引起可能發生的二次污染腐蝕效應
d.污染流體。
D
類
在飛機正常過程中,設備所安裝的部位會受到吹砂和吹塵的影響,安裝在這些部位上的設備歸為D 類設備。D 類設備的試驗要按照下面的所推薦的步驟進行。
S
類
S 類設備通常有運動部件,且設備在飛機上安裝的部位在飛機正常過程中會受到吹砂和吹塵的影響。S 類設備的測試要按照下面的所推薦的步驟進行。
S 類設備也包括安裝在座艙內的設備,或者那些安裝在沒有專門防砂塵措施的部位直接與砂塵接觸的設備。
13.0霉菌試驗
本實驗用于確定設備材料在有利于霉菌生長的條件下,即高濕、溫暖大氣及無機鹽存在的條件下受到霉菌的有害影響。
注意:
A.其他材料滋生的霉菌。這些材料往往處于污染物的環境(如日常操作和維護所產生的液體),或者經常處于光合作用之下,這樣會將材料的分子鏈斷開或將這些材料降解,產生滋生zj的營養物。
B.本實驗不應在鹽霧或砂塵實驗之后進行。高濃度的鹽會影響霉菌生長,鹽和砂塵又能提供營養物,它會損害本實驗的真實性(見 3.2 節中的“試驗程序”)。
14.0鹽霧試驗
本實驗用于確定機載設備長期暴露于鹽霧大氣中受到的影響或長期暴露在正常使用中遇到的鹽霧環境的影響。
S
類
當設備安裝在飛機正常使用過程中受到鹽霧大氣的影響的部位時,此類設備劃歸為 S 類,該類設備要做鹽霧試驗。
T
類
當設備安裝在飛機正常使用過程中受到鹽霧大氣的嚴重影響的部位時,如飛機在海上或停放在靠近海邊的機場上時,有些設備直接暴露在未經過濾的空氣中,此類設備劃歸為 T 類。該類設備要做嚴酷的鹽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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