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有一處宅院,和丈夫離婚后,法院把這處宅院判給了我。前兩年我再婚了,結婚后我們一直住在這處房子里?,F在老房子所在的地方要建新的居民小區,開發商要把老房子拆了。作為拆遷戶我能得到不少補償,而且還可以優惠購房,當然很高興。但我又聽說結婚后取得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了。請問我用老房子換來的補償款,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糾紛律師點評:
如果夫妻在婚前有個人投資行為,房屋糾紛律師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這種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同時《{zg}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又具體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情形。
老房子拆遷得到補償款是否屬于收益呢?不是。離婚律師
你的老房子在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并沒有對老房子進一步投資,也沒有通過老房子謀利。老房子被拆換來補償款,房屋隨之增值,這種增值是一種自然增值,并不是人為經營、投資的結果。因此,補償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與你現在的丈夫沒有任何關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你{zh0}保管好相關拆遷憑證,來證明補償款是因為老房子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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