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ED光效和壽命指標方面,目前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測試方法,例如照明行業向來以穩定運轉時的光通量輸出和光效作為其產品參數指標,而LED業者則普遍以初始(冷態)的{zd0}光通和光效為標準,在顯色指數的測量方法和標準上亦存在不少差異,壽命標準和測量方法也是不同的,相關數據相差甚遠,評價也大相徑庭。
這一問題不僅我國,在國外也是同樣嚴重。美國能源部早已發現,他們從2006年12月到2008年9月共進行了7輪市場產品調查,僅在2008年就連續分別在1月、5月和9月進行了三次抽查,并于9月份公布了“商用LED產品有效性的評估和報告”CALIPER(CommerciallyAvailableLEDProductEvaluation&Reporting),他們公布的數據和結論是負面的,在所檢測的24類產品中只有二類(下射筒燈)數據與產品說明書吻合,除少數LED光效達62lm/W外,平均只有32lm/W,低的不足10lm/W,遠遠不能達到能源之星的標準。對于宣傳上的混亂和數據的夸大作了十分嚴厲而否定的結論,其中包括光效、色溫、顏色質量、光分布以及照明系統的功率因數。特別是光效,他們發現宣傳上往往夸大2-3倍以上,而一般用戶對此并不了解。美國能源部的一個結論是必須建立統一的標準來規范產品質量和指標,在我國上述問題更為突出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