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fu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1證。。。。。。。。。。。。。。。。。。。。。。。。。。。。。。。。。。。。。。。。。

職業等級: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消防工程師、消防工程師、高級消防工程師。
報條件: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別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
(一)一類人員
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于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第三章 物業管理合同
本部分的試目的是測試應人員對前期物業fu務合伺和物業fu務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1運用能力。
掌握:前期物業fu務合同和物業fu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熟悉:簽訂前期物業fu務合同及物業fu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的制訂與宣傳。
了解: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其他物業管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