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從業咨詢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試中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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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
工作范圍:
bao括:法律咨詢、法律策劃、法律文件、協商談判、法務管理、法律培訓等。具體為:
1、解答法律問題,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法律事務,就聘請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方案和建議;
2、協助起草、修改、審查合同、公告債務催討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理聘請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接受委托,參與經濟合同及商務談判;
4、協助qlz權債務并提供風險評估及解決方案;
5、提供醉新法律法規信息,并針對國家新頒布法律、修訂法律,就聘請方經營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出具《法律建議(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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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聘請方無形資產提供法律保護方案;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
注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有資產管理委元會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元會申請注冊,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執業律師受聘擔任的企業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的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fu務。
律師受聘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統一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受聘律師擔任聘請企業的法律顧問。一般合同期為一年,期滿可以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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