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它以規范企業內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為核心,是現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bao括企業法律顧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企業法律顧問組織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三方面的內容。


江蘇平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84年,最早一批國辦律師事務所。2000年獲國家批準改制為合伙律師事務所,現為是蘇州一家綜合性的知名律師事務所,本所能提供權方位的法律fu務,并在民事、刑事各領域具有很強競爭力。
企業法律顧問
工作職責:
為聘請方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為處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江蘇平江律師事務所所有的fu務都精益求精,匯聚團隊智慧,旨在為您和您的公司把控風險、創造價值。


聘請律師合同事項、
1.合同的主體雙方是聘請單位和律師事務所
2.顧問律師的人員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師事務過多引起“顧而不問”的現象
3.雙方要恰當選擇律師的應聘方式
律師事務所指派應聘律師在實踐中主要有
(1)聯合應聘制(即數個律師所分別指派各自律師共同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指名聘任制(律師先與聘方取得聯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師所指名選聘該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3)共同fu務制(應聘律師與聘方法務人員共同為聘方提供法律fu務)
(4)特別理制(聘用同一律師所數名律師,并由其中一名律師擔任首席律師,負責組織直轄市其他律師為聘方fu務)
雙方要結合自己實際,選擇醉佳應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