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環境標志計劃一般由三個機構來管理:一個技術機構或專家委員會負責初審產品種類建議,起草、修改和指定產品標準;一個表各界利益團體的委員會負責確定產品標準;一個辦事機構負責與企業簽訂合同及管理標志使用。在已實施環境標志的國家中,基本上由以上三個機構分工負責、共同管理環境標志的實施,但由于各國情況不同,其在環境標志的組織結構和實施程序上也不太相同。
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過程(也稱“從搖籃到搖籃”)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它由國家指定的機構或民間組織依據環境產品標準(也稱技術要求)及有關規定,對產品的環境性能及生產過程進行確認,并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