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對于房屋產權有何規定? 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產權住房均可加分。 bao括: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并已繳納契稅 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只有70年大產權商 品房才可加分,小產權房、公產房、商住兩用房屋均不加分。其中房 屋為婚前財產者,必須有申請人的名字,若無名字需要區房管局加名 字(未還清的情況下不能加名字),婚后財產則默認為屬于申請 人夫婦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以房屋購買合同 簽訂日期及結婚登記日期為準。

天津市管理辦法規定了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評分加總累計積分,根據年度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排名確定積分入戶人員。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我市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并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天津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bao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2016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父母、配偶、子女共有產權住房均可加分。bao括: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并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bao括:《天津市不動產權證》、《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不動產共有權證”bao括:《天津市不動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屋共有權證》等有效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