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指標中的社保政策有哪些?
根據《天津市居住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持有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在天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按規定申請積分。
社會保險積分的設置原則堅持維護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堅持簡便可行易操作。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對個人權益的維護。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積分按險種計分,如果積分申請人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保繳費,每滿一年可積12分。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參加基本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滿一年各積2分。
天津社會保險的發展經歷了逐步調整完善的過程,不同時期內,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既有“五項社會保險統一征繳”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也有為減輕境內來津工作人員參保負擔而專門設計的社會保險繳費政策。按照政策規定參加不同類型社會保險的積分可以單獨計算。比如,境內來津工作人員在用人單位曾參加天津農民工工傷綜合保險的,養老保險滿一年可以積4分,工傷保險滿一年可以各積2分,三項險種滿一年共可以積8分。
對于積分申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不同險種的分值計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參加積分的參保人員提供了只有3個月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按照分值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滿一月應當計算為0.33分,參保3個月則計算為0.99分。這樣規定,既保護了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計算方法簡便操作性強。

積分落戶是外來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事項,申請人首先到市積分fu務窗口提交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戶籍身份、落戶地點以及隨遷子女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積分fu務窗口辦理積分申報手續。
市人力社保局積分fu務窗口審核通過后,各有關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打分;
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公示后,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登記、審核、發放工作。
申請條件:
1.本人申請積分入戶: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申請人在津持有天津市;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申請隨遷落戶: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子女隨遷落戶申請材料:
隨遷子女的居民或居民戶口簿;隨遷子女的《csyxzm》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bao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申報由用人單位(集體戶口所屬單位)通過網上注冊、登記信息、測評指導分值后,按預約的交件時間到市行政許可fu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fu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持有人積分受理點申報。
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可分險種單獨計分,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進行累加。
積分申請人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六年的;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的分值計算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