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害人以外的人
1、死亡受害人近親屬
我國民法、民事訴訟法領域的近親屬bao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
《解釋》第1條把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列為賠償權利人,意在使得其可依法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項目賠償。
3、為無親屬受害人支付醫療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必要的費用的個人或組織
當受害人無近親屬或近親屬不明的時候,為受害人支付了合理的醫療費、護理費、死者喪葬費等必要費用的人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申請相關賠償。
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特定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侵權人索賠。例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47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為保存死亡賠償金數額。而且如果其墊付了相關醫療、喪葬費用的,依然可以以交通事故為由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但法官在審理道交損害賠償案件中,發現不少當事人在認識上存在以下sd誤區:
誤區一:提供證據、變更訴訟請求可以隨時提出。
法官說法:超過舉證期限可能遭到罰款。
誤區二:民事訴訟中作假‘’證很難被發現,發現了大不了不予認定。
法官說法:偽造證據、虛假陳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誤區三:調解都是讓當事人吃虧。
法官說法:調解可能是各方共贏、減少訟累的有效途徑。
誤區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鑒定機構鑒定方便、快捷,鑒定結果一般對自己較有利。
法官說法:建議到道交調處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鑒定。
誤區五:受害人圖省事,全權委托他人辦理道交糾紛處理。
法官說法:當心落入“訴訟黃牛”圈套,自己應得的救命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誤區六:死亡傷殘賠償金都能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法官說法:在戶籍性質未統一地區,農業戶籍的受害人要求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傷殘賠償金的,應當提供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相應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誤區七:受害人看病花去醫療費都能得到支持。
法官說法:法院認定醫療費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有些醫療費及輔助費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誤區八:憑醫生的建休證明和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誤工費就能夠得到支持。
法官說法:明顯過長的建休證明,法院可以參照有關標準重新核定;單獨依據單位工資‘’證明主張誤工費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誤區九:肇事一方就墊付費用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法官說法:肇事一方應當積極應訴,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舉證,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誤區十:我的車子購買的保險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險公司買單。
法官說法:任何保險都是有限度的,超過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擔。
法官還提到,在許多交通訴訟案件中,由于涉及人身傷殘需要鑒定,但大多數當事人都是自行委托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的也很多。

二、不知道賠什么、賠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屬于等,導致死亡的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以上輕微事故損害,可自行掂量索賠,損失較大的,咨詢律師專家或是上網查閱資料斟酌。)
三、不知道如何去獲賠?
對于索賠,輕微損失且各方無爭議的,可當場和解或是由交警調解,稍有爭議且數額略大的,可以共同申請交管部門調解,對于傷殘類、死亡類、或是巨大財產損毀類案件適宜采取訴訟的途徑解決。
(對于以上方法,都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或是由律師參與解決,尤其是訴訟,必須由交通事故專業律師參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