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對于名稱有什么規定?
(1)、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3)、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上地下;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為分支機構字號。
(4)、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申請北京工商注冊公司名稱預先核需準提交的文件
申請北京工商注冊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的申辦表或者委托理機構理的授權委托書;
(四)指定表的身份證明或者理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登記理資格證書》、理人所fu務的理機構營業執照及其出具的授權書;
(五)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