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注冊公司住所問題說明
(一)經營用途應當與房屋的規劃用途一致問題
《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房屋權屬證件記載的用途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與房屋用途相關的行政許可證件應當與房屋權屬證件記載的用途一致。”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查驗經營場所時,應當核實房屋建筑的相關情況,對以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衛生、文化、新聞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門在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時依法應當審查活動場所的,應當審查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規劃設計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活動場所的規定;不符合的,不予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未履行禁止違法建設相關職責情形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
(二)……
(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為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相關證照的。”
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對于名稱有什么規定?
(1)、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3)、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上地下;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為分支機構字號。
(4)、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