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合伙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北京工商注冊有限合伙企業要求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 有限合伙企業最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表有限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5、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除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還應載明: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對于名稱有什么規定?
(1)、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3)、北京工商注冊企業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上地下;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為分支機構字號。
(4)、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