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fu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fu務合同;
從國內的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20年,是舊中國房地產業萌芽和初步發展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上海、天津、武漢、廣州、哈爾濱等城市建立了許多八a九層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現了28座1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在當時的房地產市場上,已經出現了理租賃、清潔衛生,保安fu務等專業性的經營公司,這些專業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國物業管理的早期形式。

物業fu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fu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afua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fu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fu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fu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fu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