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的顯著特征的審查,各國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日本商標法同中國商標法對顯著特征規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標必須使用所指i定的一種或幾種顏色。法國商標法的規定較寬松,一切可用以識別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標記如姓氏、別名、地名、標簽、標徽、烙印,印花、戳記、插畫邊紋、圖畫、浮雕、字母、數字、銘文等都可以作為工業、商業或服務業的商標。
商標作用:企業信譽的載體商標不僅是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志,而且是企業的信譽、競爭力強弱的象征,企業信譽的具體表現方式就是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為消費者帶來的滿足感。商標凝結了所標示商品、服務,以及該商品經營者、服務提供者的信譽,商標是商品、服務信譽和與之相關的企業信譽的最i好標示。商標信譽在市場競爭中至關重要,一個有信譽的商標,對于提高商品競爭力、打開商品銷路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他好處1、便于消費者認i牌購物。2、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3、通過商標注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4、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