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銷售合同要大使館認證加簽
銷售合同需要正本2份
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合同需要蓋章一份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使領館認證收取一定的費用,有的收費還較高。因此,企業在開展對這些國家的出口貿易時要考慮到認證費用,尤其是對成交金額不大的貿易要注意這一點。同時還要注意有些國家是按批次收費,有些國家是依據Invoice金額按一定比例收費。
涉外公證/書的時效性.
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文件需西文翻譯的使館: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譯服務)
企業文件可自行翻譯并蓋章,官/方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文件,需翻譯公司翻譯,并應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為上海領館辦-理,貿促會不提供翻譯服務;其他在北京使館認證的,貿促會可代為翻譯,但要另收費,并延長辦-理時間;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
章 總 則
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促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簡稱CCPIT。
第二條 中國貿促會是由中國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第三條中國貿促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慣例,開展促進中國與、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各地區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當權益。
第四條 根據中國政府的授權,中國貿促會承辦相關工作,并接受政府的指導。
第五條 中國貿促會系法人。可以同各國、各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國際組織簽訂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第六條 中國貿促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域內可以設立地方貿促機構,在國內有關行業可設立行業貿促機構。中國貿促會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中國貿促會的職責是:
(一)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中國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與考察,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與合作;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及其活動;組織、參加或與國外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推動在國外組建中資企業商協會;
(二)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祖國大陸與臺灣地區的經貿交流,為內地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三)根據國務院授權,審批和管理各地區、各單位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我國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國外主辦中國貿易展覽會,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在境內主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博覽會;審批中國貿促會系統在境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四)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經貿信息;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系、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培訓、經貿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編輯、出版報紙、刊物、電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為中國企業提供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協調國際商會的對華業務和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與國際商會交往的有關事宜;
(六)代表貿促會和商界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立法建議,參與制訂、修改、翻譯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國際和國內外企業的商事活動進行法律咨詢,受理商務投訴,提供法律幫助;國內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爭議及其有關調解業務,用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糾紛;與各國商會、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務組織合作,建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臺;簽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和商事證明書,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代辦涉外商事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進行涉外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的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對外交流活動;對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制定編撰國際商事慣例。
(七)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國內外或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業務,提供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上述方面業務的立法意見。
(八)組織、幫助或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維權,處理法律事務,辦理反壟斷、反傾銷等涉及中國企業或個人的訴訟案件。
(九)作為中國國際商會及其他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部門,主管其業務工作。
(十)辦理國務院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全國委員會
第九條 全國委員會(簡稱“全會”)是中國貿促會的咨詢議事機構,由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企業和團體代表組成。
第十條 全會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法律和中國企業的需求,對中國貿促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二)聘請特邀顧問;
(三)審議并批準會長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年度財務計劃、收支決算;
(五)決定工作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六)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七)制定、修改中國貿促會章程;
(八)參加中國貿促會的相關活動。
第十一條 全會的產生
全會由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領域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代表組成,人員可從相關國家、商協會組織、社會團體和企業推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