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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館認證?
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館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館認證。
領事館認證的作用:
(一)|通過領事館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上的印章及簽字真實。
(二)|通過領事館認證,可以使被認證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貿易主管部門|海關|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
(三)|通過領事館認證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使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統計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進口|反傾銷等)。而且通過領事館認證可以防止商人的偽造詐騙|弄虛作假和逃稅行為。
(四)|由于領事館認證費用較高,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非關稅性貿易壁壘,也可以達到變相限制進口的目的。同時,通過領事館認證收取認證費用,也可以增加使領館的收入。
所謂領事館認證,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認證,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館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館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