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一)試目的
本部分的試目的是要測試應人員對物業承接查驗相關法規和物業承接查驗運作內容及方法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1運用能力。
(二)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主要內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業承接查驗與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承接查驗的區別。
熟悉:物業移交的主要內容,承接查驗所發現問題的處理,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業承接查驗的準備工作,物業移交的注意事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試辦法》。上述三個文件實施后,物業管理師資格1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 ( 以下簡稱《注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二級建造師試
二級建造師是建筑行業中非常重要的一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培訓執業資格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試的制度。同時生也可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試,全國統一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試。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試有三門科目,分別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1]》、《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科目設置6個專業分別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