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1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試。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試大綱、試科目和st,組織或授1權實施各項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試中心組織實施。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點。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5個科目,參加試者報4科(安裝和土建二選一),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折疊二級建造師免條件為體現項目經理向建造師過渡的精神,對取得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慮免相應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試,免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試年度內通過應科目。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試。
(3)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試。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試辦法》。上述三個文件實施后,物業管理師資格1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 ( 以下簡稱《注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