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法律顧問又分為通過國家人事部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在企業中專職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律師資格可被聘為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和通過司法試的執業律師接受企業聘用成為勞務性的律師顧問。律師事務所和企業都是經濟組織,一個自然人不能對一份法律工作簽訂兩個勞動合同。所以專職企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fu務業務。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相關法律制度
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僅適用于企業,從而確定了該制度特定的適用范圍。這里的企業泛指一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從所有權性質的角度來說,bao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各種性質的企業;從企業規模來說,bao括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從組織形式上來說,bao括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二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規范的對象是企業內部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指企業法律顧問(bao括企業總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顧問助理。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內容,確保企業法律顧問順利開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