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它以規范企業內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為核心,是現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bao括企業法律顧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企業法律顧問組織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三方面的內容。


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也稱企業律師,是企業聘用的企業法律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合同審核及簽訂、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根據guo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guo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企業法律顧問的職業資格的試制度。[1]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仍然有效并可聘為企業法律顧問。[2]


法律顧問相關條款
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簽訂的聘應合同、協議,應bao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雙方法定名稱、指派律師姓名
(二)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工作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雙方共同遵守的原則
(五)法律顧問費數額、支付方法
(六)合同、協議中止、變更和解除
(七)合同、協議有效期限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必須加蓋聘應雙方公章,并由雙方法定表人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