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檢難的問題由來已久。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與最廣大車主息息相關的條款是,自用小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這一規定本身就是改革的產物,十余年前,自用小型汽車還是每年檢驗1次。多少車主吐槽、媒體聚焦與輿論不懈呼吁,才有了今天車檢的相對簡便。
車檢新政摘要:
7.規范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序。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需提交申請表、機動車行、shi、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偽zao檢測數據。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檢驗機構要將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作為檢驗重點,增強檢驗工作在源頭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檢驗機構要在明顯區域公布檢測流程、人員姓名和照片、紀律要求、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
車輛定期年檢其他規定:
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
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
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并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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