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類物業
隨著機關后勤管理社會化的實施,機關單位后勤管理工作轉交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隨著后勤社會化規模的增加,政府物業逐步成為主流物業形式。由于政府物業的特殊性,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尤其在人員的保密意識上尤為重視。政府物業除居住物業bao含的fu務內容外,還涉及餐飲、會議、客房及康體等多種、綜合類的fu務。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bao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工業物業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來說,重工業廠房由于其設計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藝流程要求和設備安裝需要,通常只適合特定的用戶使用,因此不容易轉手交易。高新技術產業(如電子、計算機、精密儀器制造等行業)用房則有較強的適應性。輕工業廠房介于上述兩者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