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指建筑物內和建筑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bao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分類
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居住物業
居住物業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筑,bao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bao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政府類物業
隨著機關后勤管理社會化的實施,機關單位后勤管理工作轉交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隨著后勤社會化規模的增加,政府物業逐步成為主流物業形式。由于政府物業的特殊性,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尤其在人員的保密意識上尤為重視。政府物業除居住物業bao含的fu務內容外,還涉及餐飲、會議、客房及康體等多種、綜合類的fu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