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特征編輯類型按照中國傳統(tǒng)民族器樂曲的表現(xiàn)功能,可分為三類樂曲:1、具有強烈實用性的樂曲。多數(shù)和民間的民俗活動相聯(lián)系,如歡慶年節(jié)、婚喪喜慶、迎神廟會、宗教活動等;有的則來自戲曲場景或民間歌舞。這類樂曲往往以其單一而概括的情緒來烘托、渲染某種氣氛。如《中花六板》、《夜深沉》、《慶豐收》等。2、以寫實為主的樂曲。通過描繪現(xiàn)實生活中的某些場景、事件來抒發(fā)人的感受。如《百鳥朝鳳》、《賽龍奪錦》、《流水》等。
樂器的分類編輯八音周,中國已有根據(jù)樂器的不同制作材料進行分類的方法,分成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類,叫做“八音”。在zm至清初的三千多年中,中國一直沿用“八音”分類法。金類:主要是鐘,鐘盛行于青銅時。鐘在古不僅是樂器,還是地位和權力象征的禮器。王公貴族在朝聘、祭祀等各種儀典、宴饗與日常燕樂中,廣泛使用著鐘樂。敲擊鐘的正鼓部和側鼓部可發(fā)兩個頻率音,這兩個音,一般為大小三度音程。另外還有磬、錞于、勾鑃,基本上都是鐘的變形。
所以是制作葫蘆絲、巴烏音色的選擇段。剛砍伐來的竹材不宜馬上用來制作葫蘆絲、巴烏,先要存放在一個雨淋不著、太陽曬不到、存放的地方不能潮濕、通風條件較好的地方,等竹材干了以后才可以進行制作。存放的時間起碼要半年以上,這樣的話比較好,當然時間越長越長好,存放期間相隔三到四個月需翻動一次,以防竹子存放的時間過長發(fā)霉、被蟲蛀。 古樂器一般都具有雙重功能——表現(xiàn)性和實用性。即是說這些樂器既是表現(xiàn)音樂的工具,又是勞動生產(chǎn)的工具,或是生活用具。如在《呂氏春秋·古樂篇》中記載有:“帝堯立,乃命質(zhì)為樂。質(zhì)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獸。”文中所說用生活器皿——缶,蒙上麋鹿之皮而成鼓。而“拊石擊石”則是先民們將狩獵的石器,敲擊成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