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器械代理人:他的管理規定都有什么呢?一起來看一看事事通元醫療器械為我們提供的內容吧!
{dy}章 總 則
{dy}條 為規范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行為,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是指向我國境內出口醫療器械的境外生產企業,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代理人。
第三條 北京市內的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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