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989年出生的張女士喜懷二寶,同年12月,她在蘭山區半程鎮衛生院實施了剖腹產手術,卻因在手術過程中大出血而后不幸被摘除了子宮。

據張女士的家屬介紹,2014年12月27日,半程鎮衛生院對張女士實施了剖宮產手術,寶寶順利娩出。但由于她一胎曾做過剖宮產,術中出現了黏連。該衛生院在未告知患者和家屬的情況下,人工對子宮進行了剝離。術后,直接導致了她大出血,即便經過了流血處理,她依舊在當天下午出現了流血性休克。

其家屬在被該衛生院告知沒辦法的情況下,將她轉院到臨沂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而張女士的子宮在搶救過程中被切除。
理本案的律師山東省三禾律師事務所單夫純認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實踐中只有醫療機構有過錯情況下才由其承擔責任,責任大小需根據有資質司法鑒定意見中關于“醫療機構過錯參與度”判決賠償金額確定。單夫純律師說,患方需要注意保留醫療機構有過錯,且該過錯與患方自身損失中因果關系程度(過錯參與度)的證據材料,才能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原告:孫漢明。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孫漢明與被告張印生、馬秀華、威縣九龍物流有限公司、王長春、北京高客長途客運有限責任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中心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孫漢明的委托理人單夫純,被告王長春及其委托理人侯秉永,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中心支公司及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理人王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馬秀華提交書面答辯狀未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印生、威縣九龍物流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畢秀香,女,漢族,居民。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山東省臨沂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出租旅游汽車分公司,住所地臨沂市蘭山區沂州路77號。
法定表人范某某。
被告彭慶玉,男,漢族,出租車司機。
二被告共同委托理人高洪才。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案件受理費1939元,由原告負擔143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負擔17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