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漢明與張印生、馬秀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認為,臨沂市公安局交通jc支隊羅莊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本院予以采納。被告馬秀華作為冀E×××××號/冀E×××××掛號車的實際車主,應對其雇傭的駕駛員被告張印生肇事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張印生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無重大過失,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威縣九龍物流有限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掛靠單位,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等費用。

原告劉玉松,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漢族。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鄭傳運,男,1953年7月25日出生,漢族。
被告武紹珍,男,1951年4月5日出生,漢族。
原告劉玉松與被告鄭傳運、武紹珍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趙澤浩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玉松及其委托理人單夫純、被告鄭傳運、武紹珍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三禾
公訴機關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高佃長,女,1968年3月27日出生于山東省臨沂市,漢族,文盲,無業。2013年8月27日因犯涉嫌拐賣兒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宣布逮捕。現押于臨沂市看守所。
辯護人單夫純,山東單夫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許少東,男,1975年10月16日出生于山東省臨沂市,漢族,小學文化,個體經商。2013年8月27因犯涉嫌拐賣兒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宣布逮捕。現押于臨沂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