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電子招投標平臺的數據共享
1、統一信息發布
——以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心,打造信息集散和發布的統一渠道
在以往,招投標活動產生的信息量數據量巨大,難以有效整合。但借助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構建的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為全國招投標市場信息的一體化提供了可能。基于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實現招投標市場信息在全國范圍的公開、共享和整合,打造信息的集散和發布中心。
2、統一數據接口
——大力推行“三網分離”改革,建立數據的統一標準
繼續深化招投標體制改革,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的獨立建設,且三大平臺應當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編碼和接口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各平臺數據接口應當保持技術中立,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的工具軟件相兼容對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
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向監督部門的平臺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并及時對接交換和公布有關招投標信息。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
3、統一服務標準
——打破地域、行業壁壘,實現全國數據互聯互通
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打破地域和行業的限制,不受運營公司注冊地限制,可以跨地區、跨行業服務。根據層級設計,公共服務平臺主要為本層級相應行政區域的政府部門和市場提供信息服務,但是在不影響現有招投標分工的前提下,應面向全國提供信息服務。此外,各地的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需與上一層級的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注冊登記,及時共享交換信息。
打造電子化動態監管模式
招投標活動中的招標、投標、評標、合同履行等環節都存在違規空間,但以往傳統的現場監管方式,有限的行政監督人員面對眾多專業的違規行為,手段有限,監督十分困難,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招投標的突出問題,必須基于大數據互聯網背景打造電子化動態監管模式。
基于大數據的電子化動態監管模式能對招標、投標、評標、合同履約等業務全過程實現數字化、網絡化、集成化,參與招投標各方主體的企業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履約情況、信用信息、評標信息等可查可認定,所有的流程可查、可追溯,投標文件內容可自動分析比對,從而實現對招投標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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