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榮、湯某如實供述主要詐騙罪行,并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王瑞公的關于“被告人張某榮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客觀上不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辯護人李長金的關于“被告人湯某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湯某系從犯、認罪態度較好,并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依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本案中解某存在幾點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1、具有坦白情節,解某歸案后如實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坦白;
2、其均屬未遂,應認定為未遂犯;
3、解某在庭審中當庭表示認罪,且認罪態度良好,應予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公訴指控的解某犯罪事實中,起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應予排除;件中的具體搶額應以解某供述為準;解某在搶劫中沒有強制猥褻的故意,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青島金利盈運輸有限公司與侯建山、韓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認為,臨沂市公安局交通jc支隊羅莊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采納。被告韓龍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其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其雇主即被告侯建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韓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愿放棄當庭質證和答辯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關于本案不應處理商業三者險的主張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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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單夫純,臨沂律師,先后畢業于青島農業大學工程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兼有機械設計、法律碩士學歷,具有律師、高等學校教師、一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為復合型知識結構律師,先后獲得“蘭山區律師”、等稱號; 現為臨沂蘭山區律師事務所 -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并受聘為山東君道置業有限公司、山東三益物資有限公司、山東鴻盛建筑集團、臨沂宏達塑料有限公司、臨沂綠城裝飾有限公司等十幾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