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夫純律師理姜開敏等35位自訴人訴稱,2013年初至2014年5月20日期間,自訴人先后多次在被告人處發貨,約定由被告人收貨款后交付自訴人。被告人共計收到上述自訴人的貨款294679元,將貨款據為己有,至今未能交付給自訴人,致使自訴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請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犯侵占罪的刑事責任,判令被告人返還自訴人的貨款294679元。
被告人吳某辯稱,自訴人起訴的事實屬實。


單夫純,臨沂律師,先后畢業于青島農業大學工程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兼有機械設計、法律碩士學歷,具有律師、高等學校教師、一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為復合型知識結構律師, 現為臨沂蘭山區律師事務所 -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并受聘為山東君道置業有限公司、山東三益物資有限公司、山東鴻盛建筑集團、臨沂宏達塑料有限公司、臨沂綠城裝飾有限公司等十幾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


生于齊魯大地.沂河岸邊.沐儒家文化.受沂蒙精神滋養.12歲求學于四中.凡6年小成.后北上青島繼續求學.4年后本科學成.獲工學士,覺閱歷貧乏.遂走出校門執教東營歷5載.向上之心不滅.遂入山東大學.3年后修成法碩士.思家鄉大美.念鄉情可親.重回蒙山沂水.執律師業. 人之初.性本善.蓋因社會點染.機巧詭詐遂生.名利爭奪.人際糾紛.終不掩人性光輝.吾輩始終相信.明天更美好!


被告人吳某,個體經商,臨沂華邦物流托運部業主。2014年4月16日被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5月27日被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宣布逮捕。現押臨沂市看守所。
姜開敏等35位自訴人以被告人吳某犯侵占罪,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自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7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姜開敏等35位自訴人的共同訴訟表人訴訟理人單夫純,被告人吳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