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維權調查》欄目梳理了幾例車主維權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案例之一“貸買車必須在4S店買保險”引起了不少車主的熱議和關注,不少讀者致電反映在貸購買時被4S店要求必須在店內購買車險,若不在店內續(xù)保,繳納的續(xù)保押金將不予退還。事情果真如此嗎?記者進行了隨機調查。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單夫純認為,經銷商在銷售汽車過程中,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店內投保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違法行為。

單夫純律師介紹,“續(xù)保押金”的收取并無法律依據,且存在捆綁性強制銷售行為。根據《消法》規(guī)定,商家向消費者銷售車輛保險時應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yè)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無權剝奪。
從法律上講,經銷商收取“續(xù)保押金”并強制消費者在店內購買車險,屬于捆綁銷售,嚴重違反消保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
生于齊魯大地.沂河岸邊.沐儒家文化.受沂蒙精神滋養(yǎng).12歲求學于四中.凡6年小成.后北上青島繼續(xù)求學.4年后本科學成.獲工學士,覺閱歷貧乏.遂走出校門執(zhí)教東營歷5載.向上之心不滅.遂入山東大學.3年后修成法碩士.思家鄉(xiāng)大美.念鄉(xiāng)情可親.重回蒙山沂水.執(zhí)律師業(yè).


人之初.性本善.蓋因社會點染.機巧詭詐遂生.名利爭奪.人際糾紛.終不能掩人性光輝.吾輩始終相信.明天更美好!
中華全國律協(xié)會員 山東大學法律碩士

專長領域:
醫(yī)療糾紛 交通事故 工傷賠償 人身損害 工程建筑 刑事辯護 調解談判
喬景紅與曹玉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原告喬景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失4676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4476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在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喬景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施救費800元、拆檢費2400元、評估費1700元,共計4900,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