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東,農民。2012年5月24日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費縣人民檢察院以費檢刑訴(2013)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榮、林某、田某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告人張某榮、湯某犯詐騙罪,于201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月、被告人張某榮、湯某、林某、田某東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期間,因檢察需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依法延期審理三個月。現已審理終結。


喬景紅與曹玉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委托理人單夫純,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原告喬景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失4676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4476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在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喬景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施救費800元、拆檢費2400元、評估費1700元,共計4900,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侯建山與荊春巖、青島金利盈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單夫純律師理案件。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兩份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侯建山人民幣4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侯建山人民幣3714.6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駁回原告侯建山的其他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