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運律師|房屋拆遷賠償|土地拆遷賠償|法律土地糾紛
北京拆遷系列之:拆遷期限延期行為可訴
【事實概要】
付先生等八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擁有一處合法的商業用房并從事經營活動。2015年2月2日付先生通過一份《房屋評估報告》看到了自己房屋的價值,感到自己蒙受巨大損失,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付先生認為,要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借助專業律師的幫助。在這樣想法的指引下,付先生找到了專業維護被拆遷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王優銀律師和魯金艷律師,作為本次案件的委托人。
【辦案掠影】
律師辦案輯:了解案情,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問路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王優銀律師和魯金艷律師通過面談和電話溝通,感到付先生等八人對拆遷的前因后果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房屋將要被征收,了解一些情況,但是不太完整。在此情況下,付先生等八人在二位律師的幫助下,向當地政府申請公屋征收相關信息,以求掌握充足的信息,為維護付先生等八人的合法權益打下堅實的基礎。
律師辦案第二輯:申請行政復議,縣政府征收決定被確認
在收集政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王優銀律師和魯金艷律師發現了其中存在的兩處程序問題,即縣政府的征收決定既沒有公告程序,也沒有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另外,該征收決定的社會風險評估主體,這是實體問題。二位律師以此為突破口,指導付先生等八人通過行政復議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幫助起草了《行政復議申請書》。經過湖州市審理,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德清縣作出的關于付先生房屋所在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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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野蠻地強拆后,陳先生和黃先生意識到明明是經過村委會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會出現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問題呢?
圣運律師事務所介入本案后,由王優銀律師團隊中的資深律師傅傅增強律師理該案件。主辦律師經過與當事人的交流,再詳細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迅速制定了的維權方案。針對本案政府強拆行為性極強,辦案律師決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內就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當地提起行政訴訟,只有撤銷掉上述公告,才能為當事人依法維權贏得一個漂亮的開局,同時也更有利于主辦律師啟動下一步具體維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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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遷系列之:行政復議促國土資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事實概覽】
趙先生是河北省邢臺市威縣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體土地及房屋面臨著拆遷。由于未與政府達成補償協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先生經多方打聽,找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為其理土地征收相關法律事務。
【辦案掠影】
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接受委托后,經過詳盡的案情分析,決定先從政府信息公開做起。在律師的指導下,趙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郵政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國土資源局申請書面公開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政府信息。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公開職責。2014年12月,趙先生向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被申請人威縣國土資源局辯稱,趙先生先前已向國土資源局口頭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次書面申請屬于重復申請,并稱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有的屬于主動公開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見。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指出,趙先生向被申請人申請過兩次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同,故趙先生的本次書面申請不屬于重復申請。對于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仍有權要求公開,行政機關必須予以答復。對于被申請人稱趙先生申請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辯解,律師指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情形,趙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顯然不屬于上述幾種情形的任何一種。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最終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趙先生。
【律師說法】
政府信息公開在拆遷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實踐中,能夠順利達到預期效果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本案就是一個例證。申請人已提出過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公開,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機關常常以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不理不睬。圣運王優銀主任律師提醒,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操作簡便,但有時也帶有較強的專業性,面對行政機關的辯解,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駁,從而達到以信息公開促進拆遷糾紛的合理解決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