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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運勝訴通告:二審勝浙江省玉環縣
【委托人】:陳先生等十二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玉環縣
【案情簡述】:
陳先生等12名村民系玉環縣蘆蒲鎮分水村村民。因浙江省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需征收陳先生等村民的承bao地。2014年3月12日,玉環縣國土局填報了該工程玉環段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并由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匯同上報。2015年2月17日,作出國土資函《關于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臺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載明經批準,同意玉環縣、溫嶺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02.9982公頃由當地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作為樂清灣大橋及接線(臺州段)工程建設、“三改”用地和拆遷安置用地。
2015年3月10日,玉環縣下設的玉環縣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收到上述批復的傳真件。同年3月16日,玉環縣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于同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予以張貼。同年4月7日,浙江省國土廳作出《關于轉發<關于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臺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的函》,要求玉環縣政府按照批復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為了維護切身利益,陳先生聘請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協調解決此事。在接到當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師團隊及時啟動了相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一審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玉環縣政府作出的《方案公告》,一審駁回了陳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
【勝訴結果】:
最終,浙江省高級人民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予以糾正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撤銷一審作出的行政判決,并確認玉環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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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拆遷案例:拆遷許可證救濟路徑探究
【案情概要】
遼寧錦州的蔡先生和高先生在錦州市古塔區重慶路一段各有房屋一處,自2008年3月起,蔡先生和高先生房屋所在地發生拆遷,他們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目前他們的房屋周圍已經拆成一片廢墟,但此次拆遷并沒有徹底完成。2016年9月13日,他們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得知錦州市住建委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且在此后的一段時間里進行了六次延期。后經過調查發現,錦州市住建委于2008年2月20日向某石化公司、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作出《拆遷許可證》對蔡先生、高先生房屋所在區域進行拆遷,拆遷期限為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
為了維護切身利益,蔡先生和高先生聘請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協調解決此事。
【律師總結】
城市房屋拆遷主要涉及三方主體,即政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政府對于房屋拆遷負有管理責任,具體表現在:(1)對建設單位的拆遷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拆遷許可證;(2)發布拆遷公告,載明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主要內容;(3)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補償安置問題進行裁決;(4)根據已經作出的裁決實施強制拆遷或依法申請人民強制拆遷;(5)對拆遷行為進行監督,對拆遷行為進行處罰。
政府核發拆遷許可證的行為是拆遷行為的基礎,政府未盡到對建設單位、拆遷人的審查義務的,所作出的拆遷許可證可予以撤銷或確認。拆遷許可證直接影響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一旦認為政府拆遷許可證的核發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盡快采取救濟措施來維護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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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遷系列之:從本案看簽訂補償協議后如何維權
2010年1月劉先生等三人慕名找到拆遷律師王優銀律師并請王律師為其維權,聽完三人陳述,王優銀律師對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原來劉先生等三人均系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城郊農民,前幾年家中部分人口在當地政府動員下農轉非,變為城鎮居民。2008年因當地重點工程縣中醫院遷建,在拆遷工作組“日以繼夜動員”下在還沒明拆遷是怎么回事的情況下,就按當地前幾年的補償標準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當地公證機關隨后做出公證書。
【律師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