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運律師|房屋拆遷賠償|土地拆遷賠償|法律土地糾紛
圣運勝訴通告:復議勝湖北省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委托人】 : 譚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基本案情】
譚先生是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鎮楊家沖村村民,在此擁有合法的房屋,且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 2016年因政府的白云新城·城市綜合體項目建設,譚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為核實該行為的合法性,鄭先生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向荊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信息公開,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進行任何答復。2017年1月10日,圣運律師指導譚先生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
【勝訴結果】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受理了譚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并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后,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所申請的信息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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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拆遷案例:透明是解決問題最管用的法子
【案情概要】
馬女士是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田鄭村村民,馬女士合法承bao的土地因邱隘鎮田鄭村新村建設項目被征收,為核實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馬女士向寧波市國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書面公開航拍圖。寧波市國土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以馬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涉密信息為由,告知馬女士不能公開該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寧波市國土局對馬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進行區分處理,對于涉密部分信息不予公開,而對于涉及馬女士切身利益的部分信息應當予以公開。馬女士認為,寧波市國土局作出不予公開的答復屬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切身利益,馬女士聘請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協調解決此事。在接到當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師團隊及時啟動了相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復議機關依法申請寧波市國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并責令其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律師總結】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開與社會成員利益相關的信息,允許社會成員通過查詢、閱覽、復制、摘錄、下載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的行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施行把社會文明程度推進一大步,實現了開明政府、透明政府、陽光政府。陽光是的防腐劑,透明是解決問題最管用的法子。政府是的信息擁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時信息已是重要資源,對土地征收來說,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和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護個人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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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遷系列之:行政復議促國土資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事實概覽】
趙先生是河北省邢臺市威縣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體土地及房屋面臨著拆遷。由于未與政府達成補償協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先生經多方打聽,找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為其理土地征收相關法律事務。
【辦案掠影】
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接受委托后,經過詳盡的案情分析,決定先從政府信息公開做起。在律師的指導下,趙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郵政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國土資源局申請書面公開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政府信息。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公開職責。2014年12月,趙先生向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被申請人威縣國土資源局辯稱,趙先生先前已向國土資源局口頭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次書面申請屬于重復申請,并稱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有的屬于主動公開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見。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指出,趙先生向被申請人申請過兩次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同,故趙先生的本次書面申請不屬于重復申請。對于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仍有權要求公開,行政機關必須予以答復。對于被申請人稱趙先生申請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辯解,律師指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情形,趙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顯然不屬于上述幾種情形的任何一種。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最終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趙先生。
【律師說法】
政府信息公開在拆遷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實踐中,能夠順利達到預期效果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本案就是一個例證。申請人已提出過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公開,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機關常常以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不理不睬。圣運王優銀主任律師提醒,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操作簡便,但有時也帶有較強的專業性,面對行政機關的辯解,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駁,從而達到以信息公開促進拆遷糾紛的合理解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