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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拆遷案例:別讓公告成為維權的幌子
【案情概要】
2014年8月19日,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居民侯先生接到中山市國土局作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其中載明了“……經廣東省報同意,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函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補償安置方案》?,F將《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上青苗及附著物所有權人對本方案內容有如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承bao合同、租賃合同及等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請……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中山市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span>
【律師總結】
土地是極其寶貴的自然資源,它承擔著生產資料和農民生存保障依據的雙重功能,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不斷推進,道路交通建設、舊城改造等工程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重點,隨之而來的是補償安置矛盾的不斷出現。因此,研究補償安置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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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運勝訴通告:二審勝浙江省玉環縣
【委托人】:陳先生等十二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玉環縣
【案情簡述】:
陳先生等12名村民系玉環縣蘆蒲鎮分水村村民。因浙江省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需征收陳先生等村民的承bao地。2014年3月12日,玉環縣國土局填報了該工程玉環段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并由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匯同上報。2015年2月17日,作出國土資函《關于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臺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載明經批準,同意玉環縣、溫嶺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02.9982公頃由當地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作為樂清灣大橋及接線(臺州段)工程建設、“三改”用地和拆遷安置用地。
2015年3月10日,玉環縣下設的玉環縣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收到上述批復的傳真件。同年3月16日,玉環縣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于同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予以張貼。同年4月7日,浙江省國土廳作出《關于轉發<關于樂清灣大橋及接線工程(臺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的函》,要求玉環縣政府按照批復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為了維護切身利益,陳先生聘請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幫助協調解決此事。在接到當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師團隊及時啟動了相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一審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玉環縣政府作出的《方案公告》,一審駁回了陳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
【勝訴結果】:
最終,浙江省高級人民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予以糾正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撤銷一審作出的行政判決,并確認玉環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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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優銀律師
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傳媒大學法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拆遷業務部首席大律師,近二十年法律fu務經驗,行政法實務專家。因在拆遷領域的突出貢獻,多次被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財經頻道、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南方都市報、財新網、香港有線電視臺、亞洲周刊、英國BBC電臺等數百家中外媒體采訪報道?!吨袊蓭煛冯s志、《中國律師網》特邀評論員,《視頻》特邀評論員,參與立法活動,為多個行政立法活動提供建議和意見。 榮獲“2013年度中國sd影響力律師”、“2015年度最受媒體歡迎律師”等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