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它以規范企業內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為核心,是現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bao括企業法律顧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企業法律顧問組織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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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從業咨詢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試中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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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
(三)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咨、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或者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企業法定表人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十)辦理企業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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