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書面材料提交申請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
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通知》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
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應包括: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等登記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
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一個對專業技術要求極高的新生事物,企業在填報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專業領域難以篩選、不會分辨的問題,比如,在填報污染物治理設施時,需要在幾十項甚至近百項中不斷查找規范才能填報,但現實情況是企業在短期內資料具有一定的困難,加之缺乏專業技術和判斷能力,就很難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填報,而該工具的智能篩選功能就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工具將幫助企業智能篩選選填項,智能化選擇生產工藝、排污節點、污染治理設施,讓企業不用再逐一盤點,同時為填報提供相關規范,企業不需要再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收集和查找規范,為企業節省填表、查規范及資料的時間,同時也降低了填報時的盲目性,減輕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