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內容
根據暫行規定,排污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排污許可證的正本上會載明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信息。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代辦
排污許可證的副本上會載明四個方面的信息: A. 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 B. 許可事項。 許可事項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 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 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總 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等確定)。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
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應包括: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等登記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
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并為此享受國家或地方優惠政策的,應當將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載明;地方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別要求的,也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C. 環境管理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 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