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 5 日。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項目排污許可證具備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工具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托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眾多污染排放企業而言,這一新政策的施行,無異于一場“地震”,更有業內人士驚呼,這是長期以來最為棘手的排污準入機制,十余張表格,近百項內容,涵蓋生產、治污、管理全過程,新版排污許可證近乎一份完整的排污技術報告,業內人士稱,企業如果沒有專業技術人員提報難度非常大。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工具
然而近日,一個名為“新版排污許可證輔助辦理工具”在業內引起熱議,它的出現將解決企業不會申報、申報排污許可證難的問題!那么,這個工具究竟是什么?對于這樣一個工具的出現,它如何能縮短申領時間?又會為申報排污許可證提供哪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