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無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
根據暫行規定,以下情形會導致排污單位無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不符合 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 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不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 求; ? 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被替代削減的排污 單位排污許可證未按規定進行變更; ? 排污口設置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流程
無法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情況
根據暫行規定,以下九種情形會導致排污單位無法獲得排污許可證: ? 屬于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 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 沒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 申請的排放濃度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 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流程
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變更排污許可證申請;
(二)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三)排污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四)與變更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條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變更決定的,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變更內容并加蓋本行政機關,同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dy}款{dy}項情形的,還應當換發排污許可證正本。
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dy}款規定情形的,排污許可證期限仍自原證書核發之日起計算;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情形的,變更后排污許可證期限自變更之日起計算。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流程
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dy}款{dy}項情形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決定;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dy}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