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發放條件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一)位于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
(二)屬于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三)排放濃度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排放量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四)自行監測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五)本辦法實施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排污許可證申請兩步走
申請排污許可證分兩步。 首先,排污單位應當在申請之前對主要申請內容進行公開。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申請前信息公開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時間不少于5日。 然后,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材料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排污許可證受理、核發及監管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符合受理條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請的;
(二)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依法準予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核發排污許可證決定的;
(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準予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時擅自收取費用的;
(五)未依法公開排污許可相關信息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情形。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