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對全國的排污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
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條件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下列與排污單位有關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核發環保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
(一)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正本中載明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
(二)因排污單位原因許可事項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三)排污單位在原場址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在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后,排污行為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四)新制修訂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五)依法分解落實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發生變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
(六)地方依法制定的限期達標規劃實施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七)地方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后三十個工作日內;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材料
發生本條{dy}款第三項規定情形,且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在排污單位提交變更排污許可申請前,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應當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排污許可證核發穩步推進。排污許可按批核發,覆蓋行業達82個。按照名錄要求,2017年上半年完成電力、造紙兩個行業的許可證核發工作,下半年完成鋼鐵、有色、石化、水泥等十三個行業的核發。從實際落地結果來看,火電、造紙行業大多數企業在6月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少數在7月之后補交申請,審核通過后獲得復產資格。此外其他行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8年1月7日已核發排污許可證15210個。從政策導向和發放情況看,排污許可證會做到應發盡發,一方面給企業整改的時間和機會,另一方面數據的備案也有利于后續管理。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材料